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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国船级社,中远、中国海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5日和3月3日分别开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两会”有关工作的部署,现就加强“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部近期有关做好“两会”工作的会议、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两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隐患整改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施工船砂石运输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要在巩固“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整治目标基础上,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督查。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督查,全面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实施动态、全程管理,确保各类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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