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2009年修订)等四个行业自律规范文件的通知
(2009年)
各会员单位、各认证机构:
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暨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现发布《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2009年修订)、《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办法(试行)》、《良好认证咨询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办法(试行)》。执行以上规范的相关文件将陆续公布。
望各有关机构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监督实施。
附件:1.《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2009年修订)
2.《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
3.《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办法(试行)》
4.《良好认证咨询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办法(试行)》
附件1: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
(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 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认证机构会员应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
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
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