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年内累计发生有违公平竞争行为6次以上的,每次交纳违约金1万元。
第十七条 协会对有违公平竞争行为做出处理,应当通报认证认可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若对协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诉。
协会应对申诉内容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诉人。必要时,协会可将违规处理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复议。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认证机构若对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制订本规范有关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认证机构之间关于认证审核的交流,促进认证机构和审核员提高现场工作质量,激励认证机构和审核员持续提高认证有效性,向社会宣传展示认证审核活动的有效性例证,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良好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适用于对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所有合法认证活动中所发生的审核、检查、评审良好实践案例的同行评议交流。
第三条 协会负责组织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各认证机构应积极参与和支持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
第二章 实施
第四条 协会每年组织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各认证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在机构内组织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评议交流活动,促进审核人员提高现场审核服务质量,提高认证有效性。
第五条 协会鼓励各个认证机构总结和推荐在认证活动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相互进行交流。
第六条 各个认证机构在内部推荐、选拔、评议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具体方式由各机构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