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各机构向协会推荐参加本年度同行评议交流活动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
第八条 为便于不同类型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进行同行评议交流,推荐和同行评议交流分为如下六类进行:
1.集团性案例:针对集团和行业的认证审核所组织的认证审核活动。
2.单一组织性案例:针对单一现场的组织所实施的认证审核活动。
3.部门性案例:针对某一部门(生产、服务现场)的认证审核活动。
4.过程性案例:针对某一过程的认证审核良好实践案例。
5.产品性案例:针对特定产品的产品认证案例。
6.创新型案例:新的认证领域的开拓,新的认证行业的开拓。
第九条 各个认证机构推荐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的基本条件是:
1.认证审核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符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的要求。
2.审核员现场审核能力强,并且在本次审核中得到了充分发挥与体现。
3.对受审核方的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准确判断和评价。
4.明显促进了受审核方的管理、技术、产品、服务的改进。
5.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证明上述要求。
第十条 认证机构推荐完毕后,协会公布所有由认证机构推荐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名单。
第十一条 协会组成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组,同行评议组成员由当年推荐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的认证机构推荐,人数按当年度情况确定,协会可以邀请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可机构和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同行评议组按同行评议交流类别分组工作。同行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工作守则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协会分别按不同类别的案例公开组织同行评议交流活动,各有关认证机构均可参加交流活动,由实施所推荐案例的审核组长/审核员在规定时间内介绍所推荐案例的特点,由同行评议组成员做出评价。同行评议交流的具体程序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同行评议组对良好认证审核案例做出相应的评价。
第十四条 协会以适当方式对同行评议交流中产生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给予激励:
1.公告最终确定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及认证机构、审核(检查)员名单。
2.在机构自愿的前提下,协会在网站上设立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专区,展示和宣传优秀认证审核实践案例。
3.向相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优秀认证审核实践案例。
第十五条 协会鼓励认证机构自行给予实施良好审核实践案例的审核(检查)员必要的激励。
第三章 保密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自行决定因为为客户保密要求而公开信息的程度,但是当同行评议人员需要了解案例真实性时,需提供真实信息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