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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吴玉章故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吴玉章故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724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吴玉章故居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保〔2009〕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规划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重新评估周边建筑风貌协调状况。
  (二)白蚁防治应针对所有建筑。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表述。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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