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女性风貌。
卫生部: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有关卫生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进行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人口计生委: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新风,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及生育女孩母亲的良好生存环境;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工商总局:依法保护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包括服务)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妇女儿童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检总局:推动妇女儿童用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的立法工作,制定国家标准、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对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广电总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宣传。
新闻出版总署:做好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出版工作,为提高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