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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二、指导方针、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1.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指导下,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建设,深化近海、拓展远洋、强化保障、支撑开发,大力加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实现重点领域新突破,超前部署战略性海洋科技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扩大海洋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加速海洋科技进步,为建设海洋强国奠定基础。
  2.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推进创新。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从提高海洋科技的整体创新能力出发,注重原始性创新,重点实施集成创新;积极利用全球海洋科技资源,加强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机制创新。
  远近结合,超前部署。近期安排与长远目标相适应,近海和远海相结合,超前部署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海洋技术开发,以及能充分体现我国优势的海洋基础科学研究,发挥科技引领未来发展的先导作用,提升我国海洋基础研究的国际地位,创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海洋科技体系。
  3.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海洋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海洋基础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重大海洋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实现新突破,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海洋管理、减灾防灾和海洋安全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数量增加30%,海洋科技成为支撑和引领海洋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海洋科技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同期水平,为建设海洋强国奠定坚实的科技基础。
  三、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海洋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大力发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技术和海洋开发技术,积极开展海洋基础科学和海洋综合管理研究,组织实施重大海洋专项,着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设施、基础条件平台和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国海洋科技全面快速发展。
  1.发展海洋监测预报技术,提高海洋环境保障能力
  围绕国家海洋公益事业需求,发展海洋监测、海洋环境和灾害预警报及其应急保障技术,提高海洋环境数据获取、海洋预警报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海洋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1)海洋监测技术
  海洋遥感监测技术。大力发展卫星海洋遥感监测技术,以及卫星遥感监测信息提取、分析和应用服务技术等;开发海洋航空遥感监测技术和信息应用技术。
  近海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发展海洋赤潮综合监测,水质与污染多参数综合监测,新型海洋生态环境传感器与监测搭载平台技术,溢油综合监测,营养盐自动在线分析,以及近海海洋环境监测集成技术等。
  中远海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发展海洋动力环境和移动目标雷达探测技术,多功能新型锚系浮标、多参数剖面漂流浮标、实时传输潜标、水中自动剖面滑行器、水下智能动力平台,以及海洋水下检测和探测技术等,并建成2-3个海洋动力环境监测示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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