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5.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
6.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商标局、商评委、宣传中心、中华商标协会)
(三)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7.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法规司、商标局、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8.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商标局、法规司、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宣传中心、中华商标协会)
二、关于专项任务
(一)商标。
9.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商标局、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华商标协会)
10.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商标局、商评委、国际合作司、中华商标协会)
11.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商标局、商评委)
12.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商标局、商评委、人事司、办公厅)
13.尊重市场规律,切实解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品的认定和保护等问题。(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二)商业秘密。
14.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15.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法规司、商标局、商评委、食品监管司、中华商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