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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2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发布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制订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商标局、商评委、国际合作司、中华商标协会)
  (五)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30.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31.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
  32.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明确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研究建立相关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商标局、商评委、国际合作司、中华商标协会)
  3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中华商标协会、商标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34.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商标局、人事司、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中华商标协会)
  35.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商标局、人事司、总局行政学院、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中华商标协会)
  36.制定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商标局、人事司、总局行政学院、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中华商标协会)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37.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办公厅、宣传中心、商标局、法规司、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总局行政学院、中华商标协会)
  (八)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38.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国际合作司、商标局、商评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中华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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