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预算,努力向“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倾斜,提高了中央对地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指导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订重大公共投资建设规划,推进保障性住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以及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加大农田水利投入、整合和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推进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水价改革等,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2010年,根据中央关于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总要求,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央财政安排公共投资9927亿元的预算。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642亿元,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投资981亿元,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资742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投资2536亿元。
在实地调研工作中,专题调研组深深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高度重视,态度积极,措施有力,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制度,加强指导。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提高中央投资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协调、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管。国务院教育、卫生部门制订了有关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标准,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项目规划、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把实施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制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部门在项目申报、规划审批、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二)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到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编制地方规划时,强调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务院制订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部门编制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公共投资项目的投入。中央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数额,从330亿元增加到447亿元。中央新增37亿元投资用于高等教育“211”三期工程、新疆“双语”幼儿园、民汉合校、内地新疆西藏班、民族院校等项目建设。新增20亿元用于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安排370亿元用于全国6240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陕西省财政对市县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吉林省千方百计扩大社会融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