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09年1月上旬到2月上旬,在全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工商、卫生、药监、中医药部门依法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严厉打击。现就贯彻落实《方案》要求,继续深入治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部署落实
互联网上存在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不仅欺骗,误导患者,扰乱药品销售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而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严厉惩治、坚决取缔。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和国务院12个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266号),对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各地工商、卫生、药监、中医药等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现象虽有所遏制,但时有反弹,问题仍比较突出。各级工商、卫生、药监、中医药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当地2009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重点,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加强网上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扭转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的低俗之风,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