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226号)
河北、吉林、山东、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第二季度全国广告监测中广告违法率70%以上的5家都市类报纸和广告违法率100%的7家文摘类报纸,9月21-23日(三天)和 9月17-23日(两期)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测,发现《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刊》、《书刊报》广告违法率继续居高不下,分别为77%、 80%、100%、100%。主要问题是: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增强性功能的功效等。
鉴于以上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成媒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刊》、《书刊报》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同时依据《
广告法》、《
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暂停南国都市报社、济南时报社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7日,暂停文摘旬刊报社、书刊报社发布药品、医疗广告30日,并将处罚决定书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一、四家报纸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
二、四家报纸部分严重违法广告示例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四家报纸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
美容服务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
(都市类报纸三天9.21-9.23,文摘类报纸两期9.1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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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名称 │ 合法条数 │ 违法条数 │ 总条数 │ 违法率 │二季度违法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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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 │ 7 │ 23 │ 30 │ 77%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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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时报 │ 5 │ 20 │ 25 │ 80%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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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旬刊 │ 0 │ 66 │ 66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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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刊报 │ 0 │ 27 │ 27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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