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劳动部门应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通报,并有重点地培训有关人员。同时,有关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布置宣传工作,共同开展宣传动员。要通过宣传动员,造成一定的声势,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思想疑虑,引导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四、各地在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进行,既要保证工作的进度,更要注意工作的质量,特别要抓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明确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切实推动改革的深化,真正达到依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用人机制转换的目的。同时,要处理好新旧用人制度转换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老职工、女职工和一些病残职工给予适当照顾。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会同各级经贸委和工会组织推动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工作,主动承担规划和协调工作,及时向有关各方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搞好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据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需要,应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充实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劳动制度,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大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对没有按计划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应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帮助解决问题,指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对无故拖延的企业要促其改正,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建立和运行。
六、各级工会要积极支持劳动制度的改革,参加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要引导广大职工认识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运用法律形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中,积极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无效劳动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管理方式,审议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有关办法,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帮助职工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向职工说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地的义务,指导职工提出需要协商的内容,提出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等建议。对企业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工会应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各级经贸委要结合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新的改革措施实施时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基础内容。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认真维护企业权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尊重职工的合法利益。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按期完成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