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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07]10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总金库,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今后要密切关注财政经济运行走势,认真分析减收增支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狠抓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同时,要继续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确保合法合规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要求,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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