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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按照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2008年原则上每个中央部门都要选择一到两个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垂直管理部门选择试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一上”预算还未向财政部报送绩效考评试点项目的中央部门,应在“二上”预算前将绩效考评试点项目建议报财政部。已报送绩效考评试点项目的中央部门,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应将绩效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有关说明材料随“二上”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2007年已按财政部要求进行绩效考评试点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科学确定考评指标,认真编报绩效报告,合理确定中介机构,按要求提交绩效考评报告。财政部将选择一些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对部门报来的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再考评。
  要逐步建立项目绩效考评结果的公示制度。对部门不涉密的绩效考评项目,其绩效考评情况原则上都要通过适当方式在社会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六、增加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部门数量,提高预算透明度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要求从2008年起,增加报送全国人大部门预算的部门数量。经研究,决定在现有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40个部门的基础上,再增加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行政学院、中宣部、中编办、电监会、银监会、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等10个部门。上述部门“二上”预算按要求应报送四份,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垂直管理部门动用机动经费审批原则
  为了解决实行定员定额试点中央行政单位(包括定员定额试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零星支出和临时性开支,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在部分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了机动经费。为规范和加强机动经费动用的管理,对财政部核定的2008年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中央部门只能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部门在编制“二上”预算时不得动用机动经费。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经费时,实行审批和备案两种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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