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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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国际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0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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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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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休闲颐养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 0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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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专家自主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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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服刑和劳教人员法制教育培训专项基金委员会
| 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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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东陶水环境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 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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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