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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137号――关于基金会设立、变更登记、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公告

  以上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登记证号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国际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0051-16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0051-17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休闲颐养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0051-18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专家自主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0051-19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服刑和劳教人员法制教育培训专项基金委员会

0045-1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东陶水环境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0074-5


  以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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