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每周一、周二,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间组织登记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六、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内容网上咨询:
①腾讯QQ:200905031
②微软MSN: mca2009@msn.cn
2.电话咨询:
①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②填报内容咨询: (010)58123078、58123052
③审计事宜咨询:(010)58123765
3.填报培训:
届时我部将举办年度检查填报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告,详见中国社会组织网。
特此公告。
附件:1.须进行财务审计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2.审计机构名单
附件1
须进行财务审计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政协办公厅
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外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铁道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