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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函〔2009〕14号)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基金会进行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及时将《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基金会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须送你单位初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请你单位及时初审。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基金会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08年年度检查。

  二、网上填报系统将于09年2月1日启动,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网上办公”平台中找到基金会专栏,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2008年度工作报告与07年相比内容更加丰富,请基金会认真填写。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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