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群体服务保障水平。
(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实际困难的一系列政策,注重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稳控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着力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逐步从安置就业向技能培训,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方向转变,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加快落实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切实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研究解决优抚对象在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优抚医疗机构功能,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
(三)进一步规范服务和管理。适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探索推行抚恤金发放“一卡通”方式,完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办法,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军供站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
(四)广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精神,配合军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功臣和军民共建、科技拥军等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发展。根据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大分类研究、分类规范、分类指导的力度;扶持和培育非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组织,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吸引到举办公益慈善事业中来;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从实际出发确定登记管理方式;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使监管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有新的突破。
(二)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落实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在解决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抓住和利用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承担政府委托任务上有所进展;进一步理顺涉外组织的登记管理,总结涉外基金会登记经验,为其他涉外组织登记管理打下基础;加强各级登记机关的机构建设,缓解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不断进行新探索,通过改革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的新发展。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总结基金会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类型组织的评估工作,继续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在不同类型的地方设立一批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探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