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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各地工会可在当地组成由党政干部、工会干部和理论工作者构成的宣讲团,认真进行集体备课,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宣讲活动,也可以采取培训宣讲员、辅导员的方法,组成宣讲小分队。深入企事业单位,通过举办报告会、讨论会、交流会等形式,联系工作实际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面对面地与职工群众进行学习交流,增强宣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在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中,发挥各自的优势,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十七大精神宣传到职工群众中去,努力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使十七大精神在职工群众中入脑、入耳,在基层单位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各地工会要指导本地区工人报刊主动与全总主题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内容对接,辟出专门版面,加大报道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
  附件:1、全国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2、全国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征文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8年1月25日

  附件1、
  全国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2008年1月,在全国工会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工作进度安排和总体要求。
  (二)组织初赛
  1、2008年1月底以前,围绕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完成编写《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百题问答》和知识竞赛试题出题工作。
  2、2008年2月下旬,在《工人日报》和各地工人报刊同时刊登知识竞赛试题、答题须知和答题卡,3月上旬完成《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百题问答》的征订工作。
  3、2008年4月20日前,以省(区、市)为分赛区,由各省总工会负责完成初赛的各项组织工作,包括:组织初赛、答题卡回收和判阅、评选、抽奖等工作,确定相关项目的奖项。
  4、2008年4月30日前,各省将初赛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全国总工会宣教部。
  (三)网络复赛
  5月下旬,在各地初赛的基础上,由各省级工会(含全国铁路、民航、金融三个产业工会)组织代表队进京参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网络复赛”,每队由5人组成,其中1名领队、1名教练、3名队员(男女适当搭配)。经复赛选拔确定8支代表队进入电视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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