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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工会系统创业培训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4、候选试点城市通过全总网站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则按程序审批。
  5、全总创业指导中心对试点城市进行验收后,发放10万元启动资金。
  四、申报时间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须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城市材料报全总创业指导中心(全总保障工作部)。
  2、全总创业指导中心于2007年11月30日前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并公示。
  联 系 人:顾加佳 王海龙
  联系电话:(010)68591804、68591806  68591899(传真)
  电子信箱:LDC@acftu.org.cn
  附件:《全国工会系统创业培训试点城市培训机构标准》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7年11月6日

  附件:
  全国工会系统创业培训试点城市培训机构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积极就业政策,将推动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向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
  2、负责组织实施创业培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3、培训机构要有符合创业培训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软硬件设施。
  (1)有独立的培训场所,符合SIYB培训专业教室的标准,U型布置,面积不低于50㎡,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2)教具符合SIYB培训要求,且品种齐全,能支持教学目的的实现。
  4、每个培训机构配备2名以上经过工会系统培训、具有SIYB教师资格的专业教师。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活动。建立创业培训教师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5、工会每年投入经费用于创业培训。
  6、建立创业促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并进行定期考核检查。
  (1)每年举办10期以上SIYB培训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5人,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50人。
  (2)学员对培训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80%以上。
  7、规章制度健全。SIYB培训专用表格(如学员登记表、意见反馈表、评估表等)齐备。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
  8、严格选择培训对象。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将创业培训向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
  9、积极落实扶持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帮助办理税费减免有关手续;对所办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帮助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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