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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分别确定省会城市和2个中心城市总工会,3个县(区、市)总工会,5个教科文卫体事业单位工会,3个大型企业工会,3个非公有制企业工会,2个机关工会作为重点调研对象。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对工会章程修改的意见。
  (三)调研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总结基层工会的成功经验,吸收创新成果,研究加工提炼,提出在工会章程修改中需要明确和规范的具体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全总组织部上报“关于工会章程修改的调研报告”、“工会章程修改稿”及“修改说明”(各两份)。
  (四)为了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调研组将于2008年3-4月分赴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福建、四川、甘肃等省市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分别召开省总机关各部门、各产业工会,省会城市工会,中心城市和县(区、市)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不同类型基层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全面听取关于工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上有关省市工会结合本地调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8年5月分别组织由省级工会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同志、组织部部长参加的三个片会(召开片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听取各地调研情况汇报和对工会章程修改稿的意见。
  附件:《中国工会章程》修改调研提纲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7年11月17日

  附件:
  《中国工会章程》修改调研提纲

  1、《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把握的基本原则。
  2、在《中国工会章程》的总则中如何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需要增加哪些内容。
  3、《中国工会章程》如何体现工会十四大以来工会理论创新成果。
  4、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工会组织形式有哪些创新,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如何体现。
  5、按照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如何发挥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两个积极性。
  6、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工会建设,健全和完善城市产业工会组织体系的问题。
  7、关于完善县级工会建设,发挥县级工会作用的问题。
  8、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进一步规范会员入会的条件、程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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