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工书屋”的公益性质。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建设“职工书屋”,要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的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职工群众欢迎、受益作为标准,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筹集“职工书屋”的建设资金,必须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式。对于“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全总将连续三年总计投入6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各地工会也要按比例筹集配套资金。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
  (三)坚持把重点放在基层。在实施“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原则,以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项目工地作为“职工书屋”建设重点,以一线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同时,要注意发挥工会现有文化设施包括职工之家、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阵地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注重满足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注重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除全总出资援建的示范点需要遵循一定建设标准外,各地自行规划建设的“职工书屋”要从实际出发,可以不设统一标准,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四、建设方式
  (一)统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各级地方工会负责对本地区的职工书屋建设进行总体设计和组织实施。包括:制订本地区“职工书屋”建设规划;深入社区、行业和基层,进行选点考察;建立示范点,具体指导本地区“职工书屋”建设的管理运作;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和捐赠助读活动;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职工书屋”建设规范、有序、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全国总工会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投入2000万,重点援建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省、市(地)、县(区)三级工会按照与全总出资规模1:1的比例筹措资金,共同用于支持基层单位建设“职工书屋”示范点。全总用于援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资金,在综合考虑各地职工总数、基层工会数和农民工总数等因素的基础上,以配送图书和工人日报的方式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职工书屋”示范点。地方工会按1:1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书屋”示范点除房屋之外的基础性设施建设、相关设备和部分图书的购置。全总宣教部负责指导全国“职工书屋”建设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