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作用,在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上取得新进展
13、加强立法和政策参与,推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的落实。参与《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工资条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推动《
劳动法》、《
工会法》的修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参与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筹备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责任部门: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民主管理部、女职工部)
14、扩大工会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覆盖面,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的信息交流制度。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专门委员会和产业三方协商机制。(责任部门:民主管理部、集体合同部)
15、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制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制定工会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意见。提高集体合同建制率和实效性,推动国家三方制定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召开全国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暨经验交流会。制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加强对工资协商代表的培训。(责任部门:集体合同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
16、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力争3年时间内,在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80%;在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50%。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配合开展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检查。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责任部门:民主管理部)
17、制定工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规范,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人民法院联合推广有关劳动争议调处经验。制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援助双向维权制度等。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案件的调查参与处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加强对维护国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责任部门:法律工作部、国际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