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7年12月11日 总工发[2007]41号)
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依法履行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把工会经审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弘扬先进、学习先进,推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开展。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表彰99个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151个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
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落实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法纪、政策、制度、规定,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推动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搞好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会工作全局中更好地发挥经审工作作用。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1
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中国网通集团工会北京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海淀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天津市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河北省
河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唐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承德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宁晋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青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山西省
山西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晋城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长治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运城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