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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要将乡镇民政所(办公室)建设成乡镇政务公开的模范单位
  乡镇民政所(室)是乡镇政府的组成部分,既肩负着参与指导村务公开的重要责任,又直接办理着许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因此,在公开政务、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服务群众方面,应当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各地乡镇民政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做好把乡镇民政岗位责任人的姓名、具体的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投诉渠道等等公之于众的基础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事项的公开:一是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包括发放政策、收发数额、发放程序、发放结果等;二是公开优待抚恤金发放,包括享受定期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确定的条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评残、批烈的条件与程序,每年发放抚恤、补助经费的情况,优待金统筹标准、统筹人数、统筹办法、优待标准、优待人数、发放时间、组织形式、办事时间和结果等;三是公开“五保”供养情况,包括“五保”对象的条件、人员名单、供养标准和实际享受的供养水平、乡镇办敬老院的经费、伙食、生产经营账目等;四是公开婚姻登记,包括婚姻登记的条件、要求、登记程序、管理制度和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此外,一些地方的临时救济、定期补助、殡葬服务、收养、部分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有关民政业务,也是群众关注的事项,都要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公开内容。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乡镇政务公开的健康发展
  乡镇政务公开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中纪委会议确定的“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的要求进行。无论这项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是设在民政部门,还是设在别的部门,民政部门作为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都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处(室)更要具体抓。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一是搞好调查研究,弄清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制定乡镇政务公开方案和规划,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要搞好协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协调工作,形成各涉农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搞好典型培育、总结、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尤其是在如何搞好建章立制和实施公开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给予指导,对乡镇提出的问题要帮助解决。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四是要搞好监督检查,正确引导,及时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方向。五是搞好乡镇政务公开的教育培训。各地在举办乡村干部培训时,要加大乡镇政务公开的培训内容,使更多的乡村干部掌握开展政务公开的基本知识,消除顾虑,积极投身到政务公开中去。今后,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先进乡镇和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中,都要将政务公开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以推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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