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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1.实施差别化不良贷款考核政策。对不良贷款率低于5%的机构实行“双控”考核,其中,2008年底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的,允许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略有反弹,但2009年末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3%以内;不良贷款率在3%-5%之间的,2009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应控制在2008年底水平。对四川、甘肃、陕西地震重灾县区机构,实行不良贷款“双控”考核,三省银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灾县区机构三年达标升级规划目标,并将调整结果于4月底前报银监会备案。
  2.适度放宽优质机构存贷比限制。对于资本充足率8%以上、拨备充足率100%以上、不良贷款率5%以下、涉农或小企业贷款比例超过50%的机构,报经属地监管机构批准后,2009年年中存贷比可放宽至85%,年末仍要保持在75%以内。允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贷比在开业后五年内逐步达到75%的监管标准。
  (三)扎实做好案件防控治理工作
  1.成立专门组织,认真部署三年案件防控工作。银监会将成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案件查防协调联动机制。各级监管机构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省级联社(含省级农村银行机构,下同)要成立以理(董)事长为组长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银监会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案件排查情况和防控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的2009-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工作,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2.抓住风险重点,持续开展以合规经营为重点的深度排查。各银监局要督促省级联社在今年上半年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度排查活动,重点查找前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当前案件风险突出的大额贷款、顶冒名贷款、住房(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重要凭证、IT系统等作为排查重点。一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逐项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3.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案件体系。
  一是要明确法人机构是案件防控责任主体,理(董)事长、主任(行长)是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把案件防控责任分解到机构负责人、部门、岗位、人员,层层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建立健全全员案防工作机制。
  二是今年内要完成对规章制度的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
  三是建立岗位自我约束、业务流程监督、合规稽核部门监督检查、业务管理部门条线监督及IT系统技术防控的案件风险“五条防线”,切实防堵各类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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