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高危机构的风险管控。各银监局要密切关注高风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建立突发风险应急机制,对6C级机构逐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重大风险,确保当地社会金融稳定。
(三)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精确度
各银监局要按照银监会印发的现场检查计划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检查项目,在检查范围和机构选择上力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1.加大关键风险点的检查力度。要坚持以非现场监管为导向,重点强化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省级联社管理风险的现场检查,持续加大对高风险机构的检查频度和检查深度。对各种线索进行监控和深查,对发现的可疑资金动向要追踪检查,注重依法运用延伸调查权,把各种问题和风险隐患查实、查准、查到位。
2.注重现场检查整改力度和整改效果。要大力推行现场检查整改落实跟踪制度,做到现场检查意见和持续监管要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强化不同类别机构的政策激励与约束
1.继续对优质机构实行监管激励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开办新业务、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兼并重组高风险机构等方式创新发展。
2.在改革发展中加大高危机构风险化解力度。在对5、6级机构实施贴近式监管的基础上,支持地方性投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以阶段性持股方式入股,置换其资格股或补充资本金,帮助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充足度。
(五)完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纵横协同监管能力
1.按监管业务流程搞好跨部门横向联动。要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点,建立以非现场监管为中枢,有效连接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风险处置、行政处罚、案件治理、金融服务监管的联动机制,通过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做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执行有效性。
2.按属地监管原则搞好跨区域横向联动。为适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要求,按照“属地监管为主、明确报告流程、加强横向协作”的原则,建立并表(分)局与属地(分)局的双向沟通协调机制,共享非现场监管数据和现场检查情况,切实做好并表监管,通过定期监管会谈等方式就重大紧急问题进行磋商。
3.按机构对象搞好纵向监管联动。对省级联社有关重大事项,在继续坚持银监局属地监管和不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实行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纵向联动监管。从今年起,省级联社发生高管人员变动、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时,银监局要事前与银监会沟通后,再办理行政许可事宜。必要时,银监会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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