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工作
1.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加强属地监管力量,建立属地和并表监管机构的联动机制,真正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办得好。
2.落实主监管员制度,建立监管日志和巡查走访制度,重点强化对大额贷款的风险监管,督促机构对大额贷款逐笔逐户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主要风险指标在任何时点均达到监管要求。
3.鼓励主发起银行组建单独事业部或内部管理部门,对其控股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4.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建立严密的主要业务内控机制。
三、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效增强内在活力和服务水平
(一)科学规范省级联社履职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1.督促省级联社履职重点向服务转换。进一步督促省级联社加快职能转换节奏,根据县、市联社“四自”(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成长能力,强化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逐步将履职重点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2.督促省级联社加强对辖内机构的分类管理。各银监局要指导省级联社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辖内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指导级省联社主要通过制度管理和行业审计落实监督责任,将管理重心转移到管理薄弱、风险较大的机构。协调组织加快风险处置,并支持其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增强自主经营能力。
3.严格规范省级联社业务经营行为。省级联社开办服务性业务,必须充分尊重辖内机构法人意愿,坚持市场原则,严禁以行政手段占用辖内机构资金,严禁违背辖内机构意愿集中平调资金,严禁违反监管规定从事业务经营,严格控制省级联社从事债券投资的结构和规模。
(二)推进产权改造、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促进法人机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1.在保持股金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资格股向投资股改造。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暂不具备条件的机构,要着力压缩资格股,提高持股集中度。从今年起,各地不再增扩资格股,年底前力争全国投资股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2.大力推动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重点推进对高风险机构的并购重组工作。支持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经营稳健的优质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合并6B、6C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帮助消化存量风险。允许优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控股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