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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8号)


河南银监局: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辖区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丢失情况的报告》(豫银监办字〔2007〕32号)收悉。针对你局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金融许可证丢失、伪造等问题,你局要进一步加强许可证管理工作,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一次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你局要高度重视许可证管理工作,将其作为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许可证管理工作实行分级问责制,你局办公室分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为你局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许可证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许可证管理员对许可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你局在做好局机关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内银监分局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指导,辖内银监分局许可证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你局分管金融许可证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也负有领导责任。
  二、精心组织,开展金融许可证现场检查工作
  你局要认真执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 ,在辖内开展金融许可证检查工作。一是在银监局机关、各分局开展空白证及许可证工作合规性的检查。从空白证申领、点验、入库、保管、发放到许可证受理、审核、制作、打印以及收缴证管理各个环节,对照《金融许可证操作规程》逐项进行检查。二是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的规定,立即组织局机关、各分局在全辖范围内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情况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公示情况。检查工作要做细做实,注重效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要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项目、数量、问题等情况。上述检查工作情况应于12月20日前报办公厅。
  三、加强调研,提出整改措施
  你局应针对此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的金融许可证丢失、伪造等问题,结合检查情况,对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办公厅将于近期召开小型座谈会,综合各地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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