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其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该净利得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损失的,该净损失加回到核心资本中。
3. 对于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是否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分别选择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进行调整。
(三)调整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影响
调整事项:根据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监管资本要求。
调整方法: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该净利得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同时不超过该净利得50%(含50%)部分可计入到附属资本中;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损失的,该净损失的确认符合审慎性原则,不作调整。
(四)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调整事项:根据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价值增值计入资本公积,价值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在后续计量中,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监管资本要求。
调整方法: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产生的未实现价值增值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同时不超过该价值增值70%(含70%)的部分可计入到附属资本中;转换日产生的减值损失不作调整。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该净利得在考虑税收影响后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同时不超过该净利得50%(含50%)部分可计入到附属资本中;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损失的,该净损失的确认符合审慎性原则,不作调整。
(五)调整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影响
调整事项:根据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工具可指定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损益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监管资本要求。如银行对发行的金融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银行自身信用降低会导致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降低,并增加当期收益。由于该收益因银行自身信用下降产生,不符合监管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