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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7〕219号 2007年10月23日)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银司〔2007〕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授信总额和资本余额概念的理解执行问题
  关于银监会2003年下发、2007年修订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的“授信总额”,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基础报表填报说明中的“授信余额”概念进行计算,即“授信余额”是指包括各项贷款、其他表内授信、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及其他或有负债等合计的余额。
  同时,《指引》中的“资本余额”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计算方法同“资本净额”。
  二、关于风险敞口核算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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