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日前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节能减排综合方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但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片面追求扩大资产规模和提高盈利性,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向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企业(以下简称“五小”企业)发放项目贷款,或者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支持“五小”企业。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的加大,相关信贷风险呈上升态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宏观调控重点行业贷款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控制“五小”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五小”企业所在行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导行业,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遏制这些行业的过快增长是保证实现“十一五”规划、淘汰落后生产力、推进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得以落实的关键,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要务。各行要切实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的原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的要求,严格控制“五小”项目的信贷资金,压缩存量贷款,不得向“五小”企业发放新的贷款,有效管控存量信贷风险。
  二、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分析,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风险预警能力。各行要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经济周期、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深度研究,深入分析研究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即以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四点原则,以能耗作为判断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做好行业组合风险分析,提高行业风险预警和控制能力,积极探索行业风险评级和行业风险限额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向落后产能投放贷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