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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35号)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是对商业银行实行分类监管和持续监管的基础,是有效配置监管资源以及实行差别监管政策的依据,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银监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统一标准进行操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评估质量,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严格落实评级责任。非现场监管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分别对各自初评部分结果负责;主管处室负责人对复评结果负责;各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对审定结果负责并对评级结果承担最终责任。银监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风险评估操作,同时注意保存好有关资料。
  三、认真落实评估结果的反馈和整改。风险评估结果审定后,各银监局应及时向被评估机构管理层通报,对主要问题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安排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四、加强学习和培训。为保证评估质量,参加评估的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银监局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工作范围和进度安排。《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首先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试行,即对2007年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请各银监局于2008年4月底前将评级结果上报银监会。
  六、意见和反馈。在操作实践中,银监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就评级工作组织、评级框架、各要素评估要点和标准等,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提出意见,并随评级结果一并报送银监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估要素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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