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4:没有对合规性问题给予重视,合规性的各个主要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等级5:完全缺乏合规性的有效管理。
四、资产质量
资产质量是银行分行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的直接体现,虽然银行分行不直接承担清偿责任,但作为银行的基本经营单位,其资产质量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对资产质量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不良资产情况;拨备覆盖情况;客户集中度;执行总行信贷政策的效果和力度;银行分行权限内自主管理和自主审查发放的贷款质量情况等。
资产质量评估标准:
等级1:资产质量良好。
等级2:资产质量较好。
等级3:资产质量尚可。
等级4:资产质量较差。
等级5:资产质量差。
对资产质量评价中涉及的信贷管理问题和资产质量定性评价问题应纳入对风险管理的评价中考虑。
五、总行支持度
总行支持度评估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总行经营管理状况和支持能力;总行对分行的支持意愿。总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支持能力可参考其法人机构监管评级等级,并结合总行支持意愿予以适当调整,如有明确证据表明总行的支持意愿较差,可对总行支持度下调一级。
六、评估方法
首先对各要素进行评估。可参考本办法附表所列示的各要素评估要点,根据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进行评分。其中每个要素满分为100分,各要素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1级,评分75分(含75分)至90分为2级,评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为3级,评分45分(含45分)至60分为4级,评分45分以下为5级。总行支持度可参考法人机构监管评级结果,异地局应与银监会或属地监管局联动和沟通,获取被评估机构总行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其等级。
综合评估不是各要素评估结果的简单算术平均,要综合考虑各要素等级和相互关系。对于银行分行而言,风险管理和营运控制的重要性高于其他要素,综合评估等级不能高于风险管理和营运控制的等级。同时,综合评估等级也不能高过合规性和资产质量一个等级。总行支持度作为综合评估调整项,原则上综合评估等级不能超过总行支持度两个等级。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