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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行业发展情况汇总分析工作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快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加强与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作,多渠道、多层次收集行业统计数据。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建立行业统计数据库。同时,建立行业业务情况分析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商贸服务业发展情况业务汇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加强对行业的分析和研究,形成年度行业发展报告等,为行业管理和行业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撑依据。2008年商贸服务行业发展情况业务汇总和分析报告请于4月25日前报商务部。

  五、强化行业统计各项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逐级开展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培训,努力提高行业统计工作水平。二是及时总结和推广行业统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三是加大调研力度,按照“科学、简明、有效”的原则,加强对行业统计方法、典型企业的选取、统计指标的设置等研究,进一步完善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六、加强监督,保证效果

  商务部将建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实时网上发布各地典型企业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将行业统计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将各地行业统计数据与分析成果作为给予行业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参照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基层商务部门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

  七、建立行业统计工作长效机制

  行业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统计工作规划,确立工作目标,结合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分步骤、有计划地不断向前推进。

  制度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商贸服务管理司)联系:

  (一)技术问题:

  联系人:张乐、杨跃

  联系电话:010-85093749,85093757

  (二)业务问题:(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略)

  2.2008年度商贸服务行业发展情况业务汇总表及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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