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结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
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
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
表1:
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
集中培训
| 自 学
| 总学时
|
理论知识培训学时
| 专业技能培训学时
| 百分比
| 学时
| 百分比
|
24
| 56
| 53.33%
| 70
| 46.67%
| 150
|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