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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
(商产发[2007]428号)


  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措施和法律手段,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要求,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共同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努力促进加工贸易区域协调发展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一、总体目标
  至2010年培育形成50个优势明显、各具产业特色的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总规模300亿元人民币,使中西部加工贸易年进出口额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比例提高到5%。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措施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采取必要的政策引导,加强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成熟产业在中西部发展。
  2.坚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国务院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发展。坚决防止东部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防止盲目新建各类开发区,不得抢占滥占耕地。
  3.坚持贯彻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着力推动加工贸易向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升级,从资源密集型向资源节约型、从规模扩张型向经济效益型转变,防止中西部简单复制东部加工贸易产业及其发展模式,切实引导和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4.坚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依托中西部现有产业配套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效利用加工贸易渠道,逐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三、产业导向
  1、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到中西部发展,主要包括塑料、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
  2、引导运输成本占综合成本比例相对低的加工贸易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3、引导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可以与中西部地区产业配套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到中西部发展;
  4、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运输、仓储、物流产业,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发展软件、设计、检测等行业,开展较高层次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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