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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

  四、支持领域和方式
  (一)支持领域
  1、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园区的道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土地平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软件平台、模具中心、检测中心、教育培训、孵化园、仓储物流、海关质检等功能性配套设施项目。
  2、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
  (二)支持方式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整体政策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建设项目和借款人需求情况,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支持,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品种以开发银行评审承诺为准。对进入承接地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可以考虑提供优惠贷款条件,给予10%以内的利率下浮。同时,开发银行积极参与借款主体的债券承销,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五、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重点承接地是中西部地区具有区位和产业、资源等综合优势的加工贸易集中发展区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加工贸易发展在本省位居前列,产业特色鲜明,综合成本优势突出;
  2、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和示范效应强;
  3、重点依托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清理后保留下来的省级开发区;
  4、优先选择与国家开发银行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中西部区域。
  (二)重点承接地的申报程序如下:
  1、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地区提出申请,中西部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推荐(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
  2、商务部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3、对认定的重点承接地,国家开发银行帮助地方政府,按要求制定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提出融资需求及配套政策措施,由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审核,确认承接地的产业定位、发展重点、融资方案,制订分阶段实施方案。
  六、项目审定程序
  (一)重点承接地根据已制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和融资方案以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需使用开发银行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进行初审确认,同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三)经初审确认的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贷款条件进行独立评审和审查承诺,承诺结果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负责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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