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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通航[2007]6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 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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