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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录: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附录: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第一条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写的主体内容应符合通航评估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保障通航安全的要求,促使建设方案的优化,提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条 《报告》应按照通航安全评估大纲的要求,以章节形式论述,根据评估内容的需要,对具体章节进行编排,基本格式如下:

  扉页一: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扉页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参加编写人员名单和职称;

  第一部分:概述(包括前言和评估依据);

  第二部分:基础内容(按照基础大纲);

  第三部分:评估论证内容;

  第四部分,存在问题内容;

  第五部分: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内容;

  第六部分:评估结论内容。

  附页一:涉及岸线和水域的有关位置图、布置图、设计图、规划图等;

  附页二:涉及拟建工程项目的各类批文等。

  第三条 《报告》大纲内容

  基础大纲:

  (一)水域的水文气象状况;

  (二)水域、航道、岸线规划、港口和海洋功能区划;

  (三)通航环境现状;

  (四)安全保障设施现状;

  (五)相关管理规定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拟建工程的设计概要;

  (七)有关通航安全参数。

  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选址和平面布置、通航标准的规范性论证;

  (二)拟建工程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

  (三)拟建工程本身通航安全评估;

  (四)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评估。

  施工期间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施工方案简述(与通航安全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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