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录: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附录: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第一条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写的主体内容应符合通航评估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保障通航安全的要求,促使建设方案的优化,提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条 《报告》应按照通航安全评估大纲的要求,以章节形式论述,根据评估内容的需要,对具体章节进行编排,基本格式如下:
扉页一: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扉页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参加编写人员名单和职称;
第一部分:概述(包括前言和评估依据);
第二部分:基础内容(按照基础大纲);
第三部分:评估论证内容;
第四部分,存在问题内容;
第五部分: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内容;
第六部分:评估结论内容。
附页一:涉及岸线和水域的有关位置图、布置图、设计图、规划图等;
附页二:涉及拟建工程项目的各类批文等。
第三条 《报告》大纲内容
基础大纲:
(一)水域的水文气象状况;
(二)水域、航道、岸线规划、港口和海洋功能区划;
(三)通航环境现状;
(四)安全保障设施现状;
(五)相关管理规定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拟建工程的设计概要;
(七)有关通航安全参数。
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选址和平面布置、通航标准的规范性论证;
(二)拟建工程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
(三)拟建工程本身通航安全评估;
(四)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评估。
施工期间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施工方案简述(与通航安全有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