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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单位地址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单位地址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2号)


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东机字〔2011〕005号)和《关于在新厂区开展核安全设备活动及场所变更的请示》(东机字〔2011〕01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活动场所的变更不影响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能力,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变化,主要人员基本无变化且设备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能力有所增强,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王时荣变更为王保庆,单位住所和活动场所分别由“江苏省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莘塔大街808号”和“江苏省吴江市莘塔镇新街52号”同时变更为“吴江市汾湖镇联南东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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