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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扩大制造活动范围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
  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附表: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主体材料

壁厚(mm)

直径(mm)

高度(长)(mm)

重量

管道

直管制造

2、3 级

碳钢

5-15   

300-1250

/

/

限于重要厂用水系统(SEC)卷焊管

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仅限于在秦山机械厂进行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主要分包 项目: 1.理化检验2.封头成形3. 弯管

管道预制

1、2、3级

不锈钢

≤32   

≤508

/

/

主蒸汽、安注、辅助给水、安全厂用水、反应堆余热排出等系统的配管

2、3 级

碳钢

≤32    

≤813

/

/

压力 容器 储罐

/

3 级

碳钢

5-20       

≤6000

≤17000

/

衰变箱等

最终机加工、 筒体卷制、焊接、 热处理、水压试验

/

2、3 级

不锈钢

≤20           

≤4000

≤16000

≤ 20T

洗涤罐、前储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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