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的通告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
一、标志图案(略)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08”表明普查的时期。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2008”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