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动服务、方便群众、规范转诊,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维护服务秩序,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质量控制;建立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监督制度。
(七)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与业务指导制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双向转诊规范及流程,探索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中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努力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诊治。
(九)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充分利用社区平台,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残疾人康复等服务。
(十)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促进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
三、对重点联系城市的相关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政府能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改革创新意识强,并自愿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遴选重点联系城市,为各地区提供政策与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试点地区给予表彰,并组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