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2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紧扣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内认监委、认可中心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每个实验室申报项目总数在2项以内;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2011年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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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参数
(可填写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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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可填写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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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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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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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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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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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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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项目可行性、重要性、意义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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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在该领域检测资质的说明 (是否已获得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认可,是否是该项目的标准制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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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能力水平描述(包括项目单位承担过的能力验证活动、标准制修订、科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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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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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参加实验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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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大致实施计划
(拟采用样品、样品制备、评价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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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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