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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基层管理薄弱。受诸多因素制约,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全国平均每名县级新农合经办人员要负责3万名左右农民的参合经办工作,许多乡镇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多项社会保障工作的民政岗位仅配备1名助理员,有的还是兼职。由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在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六)事权划分及其财政支出责任不明确。对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支出责任缺乏合理界定,不利于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性,出现下级依赖上级、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我国仍有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农村贫困人口有4000多万。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最需要加快解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特别是在当前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今后一段时间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以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为重点,继续健全和规范各项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着力从体系层面进行衔接配套,增强推进合力。具体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一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规范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既能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又不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对有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的低保家庭,以及缺乏劳动力、单亲家庭,予以适当照顾;四是根据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实际收入水平变化等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此外,关注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救助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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