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一是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二是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三是建立方便快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协调一致的动态筹资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完善和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封顶线和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五是健全管理经办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研究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并选择全国10%的县(市、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农村救灾方面:一是继续完善救灾应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救灾工作的时效性;二是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灾民纳入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范围,将因灾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灾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农村灾民基本生活;三是认真落实恢复重建补助政策,确保今年基本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四是动员和组织农村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劳务输出和互助互济,解决或缓解灾害带来的生活困难。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方面: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切实保障农村孤老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发展适度普惠型农村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二是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福利政策,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水平;三是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四是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彩票公益金资助力度,进一步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强敬老院、光荣院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农村五保供养方面:一是深入贯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将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坚持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集中供养率,着力改善散居五保对象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三是坚持“按标施保”,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