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请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如下总结工作:
(一)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总结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包括本省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填写《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已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项目主办单位,填写《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附件3),经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未按期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填写《2011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精神,继续教育项目应当按年度计划实施,年度内未实施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并经核准后,方可在2012年组织实施。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三、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1.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任一材料缺失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不统一者。
2.已举办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但未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者。
3.未按期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且未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2011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者。
(二)项目实施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吴厚新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