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积极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进程:组织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及其条例修订工作的调研、专家审查,研究提出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条例的修改意见、修改说明,会商农业部门提请国家法制部门启动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条例的修订工作。
2.2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规章:
2.2.1制定《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办法》。
2.2.2制定《进出境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2.3制定《进出境花卉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2.4制定《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2.5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2.2.6修订《进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2.7修订《进出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2.8修订《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2.2.9修订《进境动物检疫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2.2.10修订《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2.11修订《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2.2.12修订《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2.2.13修订《出境木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2.2.14修订《出境木制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2.15修订《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3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建立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重大决策协商制度、公众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
2.4建立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平台:收集、更新境内外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数据库,实现网上查询和与其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联通。
2.5完善动物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组织开展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评估,建立动物检验检疫检测试剂有效性评估标准,初步建立进出境动物福利标准,加强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制修订100项动物检验检疫标准,国际标准采标率达到85%以上。
2.6完善植物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组织开展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订、评估,建立植物检验检疫检测试剂有效性评估标准,制定 90项植物检疫检测鉴定方法标准,建立和完善检疫除害处理、检验检疫规程等标准。